中闻原创 | 企业家的姓名如何保护?
格力电器的老总董明珠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告诉记者,她的姓名也曾被人盗用过。董小姐举例说:“它(某公司)找一个董明珠做法人,然后盒子上面就写了‘XX空调’,生产基地是‘珠海横琴’,下面是‘董明珠’。这个(官司)我们打赢了,现在我这个名字是不能乱用,我们已经申请专利了。”
从董小姐这句话中,可以看出董小姐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专利制度不懂,姓名怎么申请专利呢?
我国专利可以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企业家的姓名,如同董小姐的姓名一样,之所以想得到保护,是因为已经起到了商业标记的作用,如果被人滥用,会损失市场和交易机会。而从以上对专利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来,专利主要是对技术的保护,而非商业标记的保护。董小姐的名字,顶多可以用在外观设计的方案中,对外观设计整体保护,但是也达不到通过专利的方式单独对姓名进行保护的目的。所以,对于董小姐的话,我们领会精神就可以了,不能把其中的内容全部当真。
领会什么精神呢?企业家,尤其是有名的企业家,想保护自己的姓名,防止被他人,尤其是竞争对手滥用。那么,从法律上看,企业家的姓名能否得到保护,应该怎么保护呢?
本文认为有三个途径可以保护企业家的姓名:
第一,姓名权的保护。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果他人盗用、假冒的,可以提起侵犯姓名权的诉讼。
曾经有企业使用演员赵雅芝的姓名和肖像为企业产品做宣传,结果被赵雅芝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赵雅芝的诉讼请求。
名人的姓名有一定的价值,企业家也可能是名人,姓名也可能被盗用,这个时候可以依据《民法通则》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提起诉讼。
第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著名作家王跃文曾经著有《国画》一书,知名度很高。河北有一个农民原来叫“王立山”,后来把名字改为“王跃文”,然后出版了《国风》一书。著名作家王跃文认为另外一个王跃文和出版公司及出版社出版发行《国风》图书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河北王跃文撰写虚假的作者简介,与图书公司、出版社一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误导了消费者,构成对湖南王跃文作家的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格力电器的老总董小姐也可效仿,通过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维权,在遇到有人在电器上标注“董明珠”搭便车的情况,可以考虑起诉对方不正当竞争。
第三,商标法的保护。
董小姐可以把“董明珠”三个字申请注册商标,之后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获得商标法的保护。
已经有多位名人把姓名注册成了商标,从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姓名进行保护。把姓名注册成为商标,一方面可以通过商标法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姓名,另外一方面也可以防止他人把企业家的姓名注册成为商标。
现在有许多名人的姓名已经被注册成商标,比如“姚明”“易建联”“乔丹”。有的已经通过商标法规定的程序提出异议或者无效并阻止了他人注册,也有的因为时间的问题,无法改变姓名已经被注册的现实。另外,还有一些谐音的注册,更是防不胜防,比如“流的滑”“泻停封”等。
综上,企业家的姓名可以通过多个途径得到保护,具体采用哪种方式,要看具体的侵权行为是什么,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但是别跟董小姐学,因为姓名是无法申请专利权的。
赵虎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建北京西城区区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北京西城区建材支部副主委、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委员会委员,业务领域包括:知识产权、传媒娱乐、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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